福建華園建設有限公司:
本委受理申請人夏起勝與被申請人福建華園建設有限公司關于合同、社會保險爭議一案(連人勞仲案〔2025〕73號),因其他方式無法向你送達仲裁文書,現(xiàn)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、參加仲裁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。限你自公告發(fā)出之日起三十日內(nèi)來本委領取上述仲裁文書,逾期則視為送達。提交答辯書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的十個工作日內(nèi)。本委定于答辯期滿后第六個工作日下午15時在本委開庭審理,逾期將依法缺席裁決。
本委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連江縣丹鳳東路59號人社局1樓;聯(lián)系電話:0591-26122799。
連江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
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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